从2009年7月到2010年8月16日的一年零一个月时间内,上海累计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66亿元。其中,进口200亿元,出口15亿元,服务贸易14亿元,资本项下37亿元。此外,还实现了采用人民币结算的货物第一个出口报关、第一个出口退税,并推出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第一笔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第一笔人民币对外投资、第一笔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等一个个零的突破。
继去年7月份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第一单”在上海完成之后,上海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将再出重拳。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及相关工作推进会议上,一份《通知》和一份《意见》同时亮相,预示着上海推进试点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累计266亿
在过去的一年里,上海累计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66亿元。
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表示,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上海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建设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机遇。上海要通过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实现贸易与金融的更紧密结合,实现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大与上海人民币在岸市场的互动发展,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加强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加快上海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逐步允许持有人民币的境外主体参与上海金融市场,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打好基础。
资本项下 人民币结算开口子
会上还下发了一份《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其中明确指出,鼓励银行和企业开展部分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和企业在方案完备、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展跨境人民币项目融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等与贸易活动密切相关的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个案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人民币对外投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本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这份《意见》还指出,鼓励在沪银行直接或通过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理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等。
政府采购尽量用人民币结算
昨天的会议还下发了由上海市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应积极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凡政府采购中依法采购的进口产品,涉及跨境贸易的,应尽量使用人民币结算;凡可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各政府采购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该事项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注明。
此外,为了便于境内单位在政府采购国际招标活动中向境外供应商支付人民币款项,各银行可按照有关规定为境外供应商开立“非居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跨境贸易项下人民币收付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