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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获颁国家委托公证人证书

    
更新时间2007-3-7   已阅读
 
 
110名香港律师获颁国家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证书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一百一十名香港律师获颁国家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证书,有关仪式28日在深圳举行。

  专程出席颁发仪式的国家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对记者表示,委托公证人已形成了一定规模,业务也蒸蒸日上,这对贯彻落实CEPA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推进作用。

  去年六月,中央与香港签署CEPA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对相关的文件资料、法定声明等需要由律师作出核实证明的,应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

  司法部有关人士透露,司法部迄今已是第五批推出连续委托公证人的培训和颁证,陆陆续续总共有三百零四人,今次是最大一批,多达一百一十人。参加的香港律师,来深圳接受司法部有关课程,了解内地司法公证方面的专业要求,学习如何解决在“一国两制”下解决一个国家内部,在不同地区、不同法律制度、公证制度下公证文书的相互使用问题。参加学习的香港律师学员,所学课程计以学分。学分不够的还要参加下一批的学习,修够学分方可获颁证书。

  CEPA签署一年来,内地与香港贸易往来日益频密,但因两地法律制度不同,存在诸多需要协调、衔接的地方。张福森表示,经过国家司法部、国务院港澳办、商务部以及委托公证人协会等的共同努力,委托公证人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包括诸如公证文书格式的不断修订、培训学分制得以确定,以及协会、香港公司与司法部律师公证司三家定期磋商机制等等,都为委托公证人制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有参加培训的香港律师表示,熟悉了解内地司法程序和规定,有助于在出具法律公证文书时更好地把握分寸。这一制度亦为香港居民在内地处理民事、经济事务提供了一条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途径。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主席阎尚文则谓获得证书的律师是一种荣誉,期望能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来执业。

  另据报道:国家司法部发出公告,三十五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以提供香港及境外法律服务。其中港进联主席刘汉铨、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的律师事务所也在名单之列。

  《法制日报》昨日刊载国家司法部(第三十五号)公告,指出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七十号令),经年检合格,批准三十五家香港律师事务所的驻内地代表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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