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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主板交易规则六大不同

    
更新时间2007-3-7   已阅读
 
 
创业板涨跌幅限制与主板不同。深交所对创业板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证券在上市首日证券不设涨跌限制,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以行价的有效竞价范围是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上下15元。而上交所对开盘后每次成交价格的涨跌幅作了不超过15%的规定。本次披露的涨跌幅限制较前期讨论的30%有所缩小,体现了管理层制定规则时相对审慎的原则。

 
  创业板每笔申报的数量有最高限制。创业板每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主板在这一方面似乎没有明确的限制。这种对于最大申报数量的要求体现了交易所从创业板上市证券规模相对较小出发,太大笔的委托可能造成市场的巨幅波动的考虑。

  创业板制定了明确的停市规定。创业板条例规定: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大于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一个交易日内临时停市措施只执行一次。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15%,创业板当日将停市。在市场发生大幅下跌情况下,交易所借鉴国际经验实施停市制度,有助于投资者冷静心态,达到控制市场风险的作用。4.创业板开盘前将揭示可能出现的开盘价。根据规定,创业板每个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10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开盘价。可能开盘价是指对截止揭示时所有申报按照集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点使投资者在参与集合竞价的过程当中得到了更多的信息披露。

  对交易主体的规定基本与主板相同。创业板交易规则显示,开立交易所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由此可见,交易所并没有对入市资金下限以及单比委托资金下限提出特殊要求。这体现了在机会面前,无论资金大小,所有投资者机会均等的原则。

  创业板交易方式依然采用电脑集中竞价方式和T+1的交易制度。创业板交易方式依然采用电脑中竞价方式,并示采用国际上的“做市商制度”。并依旧采取T+1的交易交收方式。现阶段国人投机情绪高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创业板市场出现交易清淡的可能性较小,且国内券商控制做市风险的能力有限,因此实施集中竞价及T+1的交易方式对控制市场风险、抑制市场投机气氛将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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