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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问:何谓注册资本?

答: 注册资本也称为名义资本。香港公司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划分为每股若干元的股份若干股。例如,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港币10000元,划分为每股港币1元的股份10000股。注册资本的金额代表公司可以筹集资金的最高限额,也就是公司可以出售予股东的股份的最高限额。在这个例子里,瑞丰商业顾问有限公司只可以向其股东出售最多10000股。

如果公司打算出售予股东的股份多于注册资本所划分的股份,或公司拟筹集多于注册资本之金额,那么公司就需要,那么公司就必须先行增加注册资本。再以上述例子来说明。如果瑞丰商业顾问有限公司打算向其股东出售100,0000股(即筹集港币100000元),那么瑞丰商业顾问有限公司就必须先行把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00元。

问: 何谓实际资本﹖

答: 实际资本也成为发行资本。实际资本代表公司已经出售予股东之股份的总金额。实际资本也代表股东的最大责任。如果公司清盘结业,股东所要负的责任只限于未缴足之股本。

再以上述瑞丰商业顾问有限公司。假设瑞丰商业顾问有限公司只出售了一股给其股东,而该股东也已支付了港币1元予瑞丰商业顾问有限公司,那么瑞丰商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实际资本就是港币1元。

如果该股东收到那一股的股票后并没有支付该股份的代价(既港币1元),那么,该股东就是拖欠了瑞丰商业顾问有限公司港币1元。当公司资不抵债或清盘时,该股东就必须支付那1元。当然,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的所有责任也只限于他拖欠公司的那1元。

问: 注册资本和实际资本的金额有没有限制?

答: 法律对注册资本和实际资本的金额并没有任何限制。但是,实际上,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会少于港币1元。

虽然注册资本的金额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但是,公司筹办者在注册公司时,必须向香港政府缴纳注册资本的0.1%的资本税。资本税的上限是港币30000元。

问: 注册资本应该订为多少﹖

答: 注册资本代表公司之集资能力,其多少视乎股东投资的金额。此外,注册资本亦可视为股东对公司的承诺程度,注册资本的逾大,第三者对公司的信心亦逾大。对私人公司而言注册资本HK$10,000应已足够。

问:何谓资本税(厘印税)﹖

答:当公司筹办者申请注册公司时,香港政府会向公司筹办者征收注册资本的0.1%的税收,该税收即称为资本税。公司每次增加注册资本时,也需要缴纳所增加金额的0.1%的资本税。即每HK$1,000注册资本缴纳HK$1.00 , 资本税上限为港币30,000元。

问: 注册公司费用是否已包含资本税﹖

答: 本公司收取之注册公司服务费已包含港币10,000元之注册资本的资本税(即港币10元),如注册资本超过港币10,000元,客户须另外支付多出部分0.1%的资本说。例如,拟注册资本为HK$100,000,额外资本税为HK$90,即100,000x0.1%-10。

问: 公司成立后可不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答: 可以,您可以任意地增加注册资本。但是,您必须招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案,然后把决议案连同填好的指定格式的表格,以及适当的费用一倂递交予香港公司注册处。




香港公司之资本变更



   香港的公司法例允许公司对其股本以某种方式作出变更。此类变更方式大多旨 在使公司精简其资本结构,并经常在公司重组的过程中采用。

资本变更方式

1. 授权股本的增加

根据法例,如果公司章程细则允许,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其授权股本。 公司可以将新增加的股本划分为任何面额的股份;新股份可以是普通股、优先股或股息延取股。在章程细则中,也可能规定增资须经特别决议,或者禁止增资。

如果公司的章程细则禁止增资或没有对增资作具体规定,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其章程细则,然后并增加其授权股本。

公司在增资决议通过的十五天之内须通知公司注册署。该通知必须包括股份种类的细节或有关发行条件。

2. 股份的合并或再划分

根据规定,公司可经特别决议案将其原有的股份合并为较大票面价值的股份,也可以把股份划分为较小票面价值的股份。例如,公司可把每股一港元的股份合并为每股十港元的股份,或者把每股十港元的股份划分为每股一港元的股份。

公司必须在通过此类决议案的一个月之内以指定格式通知公司注册署。

3. 实缴股本与股票的转换

公司可将其实缴股本全部或部分转为股票或将股票再转为任何种类的实缴股本。新资本须以规定种类的股份形式发行,并且可在其后由公司转为股票。股票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并且与创始股份股东受同样的规则调整。

公司必须在通过此类决议案的一个月之内以指定格式通知公司注册署。

4. 未发行股本的取消

公司可通过成员会议的普通决议,取消其尚未发行的授权股本。该决议在作出一个月之内应通知公司注册署。

资本的减少

1. 对公司购买其股份的限制

法律规定公司不得买回其股份。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因为在清盘的情况下,公司的财产在支付股东之前应用于支付债权人,而股本对债权人来说是有效的缓冲基金。股份如被公司购回,则成为公司的财产和责任,将相互抵销,实际上无异于减少股本。

2. 减少股本的方式

法律允许公司根据其章程细则的规定减少其股本,但是须通过特别决议并由法院确认方为有效。相关法例允许公司以任何形式减少其资本,特别提及以下三种方式:

(1) 取消未缴股本
这种方式是取消或减轻股东有关其未缴股本的责任。在公司股份尚未完全缴付时已具有其所需的足够实缴股本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取消部分或全部未缴股本来减少股份的票面价值。例如,如果公司有面值一股十港元的股份,其中每股实缴股本五港元,可取消全部未缴部分并将股份面值降为每股五港元。但是,公司不可将未完全缴付的股份视为完全缴付的股份。

(2) 取消部分实缴股本
这种方式要求取消亏损的实缴股本或公司资产未能反映的实缴股本。由于累积的亏损导致公司股本不再完全由其资产反映,对公司债权人,可能产生有关其利益受保护程度的误导。在此情况下,公司取消其资产未能反映的实缴股本部分以反映其真实情况。这种方式可和上述取消或减少未缴股本的方式一起运用或单独运用。

(3) 偿还实缴股本
公司可能因缩小经营而不需要如同以前的实缴股本全额。在此种情况下,可降低其实缴股本金额,并以现金向股东支付差额。在减资后,股份的面值将相应降低。

在上述(1)和(3)的情况下,减资造成了公司债权人部分丧失可预期的在公司清盘中的可得资金。有鉴于此,法例规定债权人应有反对减资的机会,除非法院认为有关情况不必如此要求。因此,公司应准备债权人名单,广告以便补缺,并取得他们对减资计划的批准。

如果债权人反对减资,而公司未支付其应付债权人的款项,法院可要求公司全额提供该款项。然而,如果双方对该款项数额有争议,法院可进行调查并要求公司提供作为调查结果而确认的数额。该程序与公司清盘时法院采取的程序类似。只有在所有债权人均表示同意,或者公司欠不同债权人的债务已经清偿或担保,法院才会批准公司的减资。作为对债权人的另一种保护,法例规定公司职员如有意隐瞒债权人姓名或债务的全部数额,或支持和教唆此类隐瞒,将受到罚款和监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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