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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使用不当系列一 一些投资者希望在BVI设立公司后到香港营业开展业务。有些提供注册BVI公司服务的机构没有提醒客户使用BVI公司在香港营业,必须依据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条,申请为外国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领取登记证书和商业登记证。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外国公司在香港营业而无登记,则是无牌经商,是违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诉。而当投资者以BVI公司的名义向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登记分公司时,却被拒绝。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一般代理机构代为注册BVI公司时,大多数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最大的特点就是只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给他人,股东就实现了转移,达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这种股票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秘密转移财产,许多国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记名股票的发行和流通。香港就是其中之一。因此这类公司若要在香港实现登记,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即不容许发行不记名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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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使用不当系列二 例如:境内某民营高科技企业希望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后,可以绕过国内复杂的审批手续。到香港创业板上市融资。他在没有征得专业人士指导的情况下,委托某中介公司为其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了离岸公司。直到公司成立后,他才知道在香港创业板只接受中国内地、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上市申请。并且在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每年除了续牌费以外,还要缴纳特许经营税。这家民营企业既无法实现其上市目的,如果希望离岸公司第二年继续存在,还得多缴纳一笔税费。 由此可见,专业人士的加值工作,非常重要。合格的专业人士应能根据客户的需求事先予以客户合适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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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客户适合设立离岸公司 企业用户包括跨国公司、大型联合企业、航运公司、金融公司、贸易公司。企业一般会设立控股公司、外国直接投资公司、特许公司及资金管理公司等类型的公司,通过建立起的这些海外中心,高效地组织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和保持核心竞争力。企业用户设立海外离岸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实体机构主要目的有: ●地区总部 个人用户主要为高收入者、企业主、海外移民,这些人中包括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员、演员、作家、发明家、工程师、知识产权所有者、财富继承个人、律师及医生等专业人士。个人用户使用海外离岸公司的主要理由是: ●投资规划 对海外离岸公司的使用依个人或企业需求而定,海外离岸公司这一公司组织形式可以提供利益的多样化,以便能够满足各类用户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