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可以为境内外客户提供离岸和在岸的账户监管服务,协助境内外客户对境内外资金进行控款和融通。比如:离岸A客户想从离岸融资,而离岸的B公司有资金,A、B公司经协商达成资金安排,那么B公司就可将资金质押给我行,然后我行给A客户融资;而同时为了保证B公司的利益,A公司的在岸关联企业C公司则将等值的人民币存入我行在岸的监管账户,这样既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同时又为我行的离岸和在岸都带来了存款,综合收益相当可观。
此业务是一种特殊的过桥贷款安排。如属其它方式(如股权质押)的过桥贷款,应慎重考虑其风险控制、操作细节和实施可行性等问题。
深圳发展银行开户情况:
凡在深圳发展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有离岸帐户的企业和个人,且具备上网条件的客户均可向深圳发展银行离岸业务部提出深圳发展银行离岸网上银行注册申请。
客户可直接到深圳发展银行离岸业务部或业务推介行国际业务部填写申请表,提交所要求的资料。银行经办员审核上述资料无误后,深圳地区的离岸客户将即可发送参考号和授权码及相应的USBKEY(须购买),异地的客户在离岸业务部收到上述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后,客户可到原申请行领取银行密码和USBKEY,即可使用深圳发展银行离岸业务网上银行系统。
客户在申请网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深圳发展银行企业用户申请表》一式两份、董事会关于网上银行开户的决议、商业登记证或同类证明和经办人及相关董事的身份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关于离岸网银客户提供开户资料审核要求的通知
各分支行、深圳管理部、总行营业部:
离岸网上银行功能开通已有近两个月时间,在各分支行的大力推广下已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从各提供的离岸网银资料来看,各分支行审核的尺度各有不同,为了规范下一步的开户资料审核和要求,防止今后业务处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离岸部对网银开户客户提供的资料审核要求重申如下:
1. 对董事会决议中的要求:应加盖推介行国际部业务章,双人对董事签字进行台签。(要求至少一人为离岸业务专管员)
2. 对网银申请表的要求:预选网银用户名应要求客户填写两个以上的用户名称(预防用户名已被注册),认真填写须挂户的账号,银行预留印鉴栏应按印鉴卡上的样式填写。
3. 有效董事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应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章。应有双人签字签字。
4. 对商业登记证或与商业登记证相关的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并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章。并有双人签字。
5. 离岸部开好的网银资料及时寄回给分支行,其中客户签字联在客户领取证书信封时应要求客户签字,并及时寄回离岸部。
各分支行应严格按上述要求提供网银开户资料。
以下是深圳发展银行开户情况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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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
视情况给予临时帐户, 不能提现,可以转在岸公司帐户再提现,不收手续费。允许网络银行操作。 |
| 开户费 |
不需查册费。初存HKD100 |
| 汇入费 |
汇入不收费 |
| 汇出费 |
汇出按汇款额1‰. 视情况7折。 |
| 提现金 |
不能提现,可以转在岸公司帐户再提现,不收手续费 |
| 信用证托收费 |
按光票托收额1‰收费(最低收费RMB20元,最高RMB500元,)跟单托收(低150元-高1500元) |
| BVI公司开户 |
可以开 |
| 美国公司开户 |
可以开 |
| 英国公司开户 |
可以开 |
离岸银行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其服务对象——非居民具体是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非居民资金汇往离岸帐户、离岸帐户资金汇往境外帐户和离岸帐户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拨和转移。
如果你想要开立离岸帐户的话,首先必须要有一个离岸公司。至于的各银行的要求,如果你是香港公司开户,各银行的要求基本一样,只要文件齐全就可以开户了。如果你是BVI离岸公司开户,一般来讲,外资银行的要求除了公司必备文件之外,还会需要公司良好记录证明文件两份,即CG,IC。另外,在你开立离岸帐户时,每个银行都是需要查册的,即CHECK一下你的离岸公司是否真实注册成立,但是各个银行的查册费用高低不一,而且有的收,有的不收。还有,一般来讲,内资银行开立离岸帐户时,都需要在3个月内以50000美金现汇激活帐户后方可正常使用,激活之前,只能进款,不能出款。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不论是哪个注册地的公司,不论在哪个银行开户,出任该离岸公司的董事必须持注册时所使用的证件(身份证,护照)亲自到银行开户,并留预留印鉴,之后可以授权某人,董事则在以后的公司运做中,没有必要亲自跑银行!